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8:19:00
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财产,或通过隐匿财产、下落不明等方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柳南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公告。
柳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关于覃喜宏、周鹏飞与代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代君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尚欠302880.65元及利息须向覃喜宏、周鹏飞支付。为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代君(曾用名代静)(男)
居民身份证:430702197707031517
户籍住址: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国际商贸城F2栋4单元6—2号
申请标的:302880.65元及利息
有线索者,可直接与本院联系,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的,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1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法院联系人:执行局内勤
0772-3607546
➤ 悬赏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由发出之日起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法院承诺:
➥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信息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且对有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法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柳南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