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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改革满四年,他们在深圳得以“从头再来”|南方深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0:07:00    

在深圳的一隅,有这样一间狭小的屋子,一张双层床、一张写字桌,便是刘淑婷全部家当。

刘淑婷,一个被债务重压过的单亲妈妈,曾经,她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网贷的压力、孩子的病情、自己的疾病。在最痛苦的时刻,她甚至动过轻生的念头。

所幸,深圳“试水”的个人破产制度给她提供了再来一次的机会。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正式实施,如今已历时四年。

在深圳搭建起的“破产重生试验室”,让上百名困在债务深渊“诚实而不幸”的普通人看见了重生的曙光,为高速运转的社会,预留了一个温柔的缓冲带。

在深圳,可以试着申请个人破产

2020年,刘淑婷和丈夫离婚,成了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的单亲妈妈。

每月只有微薄的收入,即使加上前夫给的抚养费,也不能撑起女儿读书、儿子看病的费用。无奈之下,刘淑婷开始借更多的钱,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2022年4月,背负在刘淑婷身上的债务开始逾期,本金、利息、罚息不断叠加。

“我不停地加班加点兼职,周末节假日也不敢休息。”但刘淑婷零星的收入,对于30多万的债务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走投无路的刘淑婷,在网上搜索“还不起网贷怎么办”。

一个网友的建议,让她看到了一丝希望:“你在深圳,可以试着申请破产。”

刘淑婷的家。曾子航 摄

2023年8月15日,刘淑婷走进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大门。工作人员在抚慰了她的情绪后,帮她详细梳理了个人材料,安排她参加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

2024年5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正式受理刘淑婷个人破产清算一案。

2024年8月27日,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刘淑婷破产。在免责考察期内,她要按照《深圳条例》的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执行相关的破产方案。除扣除每月必要的支出外,剩下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顺利通过考察期后,当深圳中院裁定案件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刘淑婷的未清偿债务,她将重新成为一个“无债”的人。

在收到通知的那一刻,刘淑婷明白,她的生活即将迎来“重启”机会:“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重生,也是两个孩子的希望。”

在深圳获得“破产重生”机会的,不止刘淑婷一个人。

2023年,37岁的下海创业工程师梁闻景,也搬走了压在头上的债务大山。3年内,他分期全额清偿了67万的债务本金,一家四口的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2024年,43岁的单亲妈妈延妍,在一次性偿还了与前夫合伙创业的债务本金过后,成功卸下了51万的债务重担。

……

改革试点走过4年,截至2025年3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累计辅导4567人次,向法院发送辅导材料2715份,帮助了300余名自然人顺利进入个人破产程序。

申请个人破产的群体,有哪些特征?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介绍,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大部分年龄位于31岁至45岁之间,已婚状态或有过婚姻经历的较多,债务规模为200万元以下的占据了主体,普遍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但月收入难以支撑清偿债务需要。

“申请人的自述破产原因较为综合,通常涉及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等多重因素,并且大部分愿意选择重整程序,积极偿还债务。”张洁波说。

生活中,谁都可能成为失败者

在探路个人破产制度的过程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现了一道“隐形难题”——债务人背负的巨大心理压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传统观念中,破产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指出,债务问题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常常与其他困难联系在一起,包括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问题。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还存在误解,债务人申请和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往往要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电话不敢不接,但接了之后也不知道怎么办。”梁闻景回忆起被催债的经历,仍心有余悸。他从12家金融机构借了钱,每隔两三天就得还钱,电话和短信接连不断,每次看到屏幕亮起,他心里都会咯噔一下。

“我不害怕债务人在我面前哭,就怕他们一声不吭。”王利海来自首批进入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所,他参与了包括刘淑婷案件在内的多起个人破产案件。

“对企业老总而言,30万元或许不算什么。但对刘淑婷来说,这就是她难以跨越的大山。长期生活在负面情绪和追债压力下,不仅幸福指数会极大地降低,自尊心也会受到蹂躏。这种状态也会波及孩子。”王利海说。

在王利海看来,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需经过多轮辅导和债务调查,每次与工作人员、管理人谈论个人债务、生活问题,就像一次次揭开伤疤,是一场艰难的心理抗争。“谁都不愿意把自己失败的经历说出来。讲述的过程对自己也是一种打击。要是工作人员言辞稍微严厉点,债务人就可能会被吓住或被激怒。”

作为与债务人接触最紧密的破产管理人,王利海认为最需要掌握的便是心理学知识。“不能光听到他怎么讲,一定要理解债务人的心理活动,才不会被负面情绪所影响。”

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心理咨询室。受访者供图

如何减轻“破产耻感”?

去年8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通过开通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成立工作室的方式,引入心理咨询师为债务人和相关群体提供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截至目前,累计提供近100人次的心理咨询服务。

热线电话为心灵开了一扇窗,在促进“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经济再生”的同时,也给了他们重回正常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深圳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引导符合条件的破产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临时救助,或申请残疾鉴定等措施。

而在王利海看来,关注债务人的心理健康,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市场经济有成功者,当然也会有失败者。成熟的法治经济环境,不仅需要有‘进口’,还得有正常、合法的退出机制。”王利海说。

创业不易,最大限度解除后顾之忧

4年来,深圳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为什么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能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和肯定?张洁波认为,这与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2025年开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广泛关注。从不久前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到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再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进一步部署,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更多利好,更突显个人破产制度对创新创业的呵护与支持。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决定了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必须形成完整链条。民营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们构成了企业“雨林生态”中的重要一环。“市场上看得见、发展壮大的企业,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还有大量前仆后继的创业者作为市场繁荣稳定的基石。”

“要为这些创业者提供保护,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债务豁免路径,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张洁波说。

与此同时,办理破产还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指标之一。良法善治,不仅能化解个体危机,更能激发市场活力,塑造更具韧性的经济社会生态。

张洁波指出,深圳的实践说明,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保护企业家创新创造精神,厚植经营风险可控制、诚信者经营失败可宽容的市场经济氛围,都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工作人员开展申请前辅导。受访者供图

王利海处理过很多企业破产案件。看到过不少企业主前半生积累的财富一夜间化为乌有,还背负巨额债务,每天东躲西藏、痛苦不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机械地要求他们偿还所有债务,一来可能危及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有违人道原则;二来对明显无法执行到位的债务长期纠缠,对执行法官、债权人都是一种沉重负担。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个人破产制度不是对债务人的纵容,而是对诚实而不幸者的救赎。它既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因过度负债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只有将这种不特定的矛盾剔除掉以后,社会才会进入良性的发展。”王利海感慨道。

“虽然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现象,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越大,化解债务危机、破除担保链条、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有效进行困境拯救的现实需求也就越大,制定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也就更加突出。”徐阳光说。

在深圳的出租屋里,刘淑婷仔细检查挂在门后的塑料袋,里面装着孩子的药。在这间10平方米的小屋里,摆在置物架上的挂钟印着笑脸,嘀嗒嘀嗒地走着,见证着这个家庭的改变。

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往往生长在人性关怀的土壤之上。

当债务阴霾笼罩下的个体,不再因走投无路而坠入绝境,有机会借助个人破产制度卸下债务包袱、重新开始生活,深圳的“破产重生验室”,便完成了对每个陷入绝境者的温柔托举。

(奇奇、张远笙、梁闻景、延妍均为化名)

《南方日报》持续关注深圳个人破产试点>>

南方日报2020年6月30日A13版。

南方日报2021年9月2日A10版。

幕后

深圳个人破产改革正在挺进“深水区”

在我国,除了深圳率先开展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浙江、江苏等地也在率先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往往被称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司法实践探索,也被称为“类个人破产”。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与深圳通过地方立法进行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有着本质区别。”徐阳光认为,关键在于是否有立法支撑——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往往需要法院和政府的协同作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深圳条例》规定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而浙江、江苏等地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仅是司法层面的探索,没有立法作保障,难以实现破产审判司法权与破产事务管理行政权的有效分离和相互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有公平偿债的功能,还有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债务豁免以获得‘全新开始’的重要价值追求,这同样需要有立法作为依据。”徐阳光说。

回顾深圳近年来的探索,徐阳光认为,深圳中院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总结制定全流程裁判文书样式,为今后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经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和成功运行,实现了中国破产事务行政管理机构的从无到有。

与此同时,深圳中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协同办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例,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决策部署。经历了4年的发展历程,深圳个人破产改革正在挺进“深水区”,承担着从“试点探索”到“深化改革”转变的重大使命。

如今,仍然有许多人对个人破产制度了解不深。在制度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审查效率低、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

张洁波介绍,为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2年5月创建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前,可以参加申请前辅导。截至2025年3月,共收到申请前辅导预约4680人次,组织完成申请前辅导服务4567人次,分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导对象1852人次(占比约41%),极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的效率。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一角。受访者供图

在全面铺开管理人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报酬保障问题也十分突出。实践中,由于管理人报酬涉及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各方诉求不同甚至存在冲突。

在起草管理人报酬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如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好案件办理成本和保障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标准,成为深圳面临的难题。

直到2025年3月,《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就个人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标准、报酬调整、支付机制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为人民法院确定具体案件的管理人报酬提供了依据。

张洁波介绍,接下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推动《暂行办法》稳妥实施,有序解决管理人报酬保障难题,提升管理人参与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持续完善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切实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同时,将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合作,通过庭署会商、庭外和解、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等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优化个人破产程序适用,推动企业合并个人破产、执行不能转破产等案件办理,推动形成“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良好氛围。

最后,还将探索组建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聚合人民法院、政府、社会等各方资源力量,建立“基础公共服务+市场化重组”相结合的庭外重组服务机制,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资源对接、重组推进、信息核查等专业服务,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重组再生。

徐阳光分析,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和浙江、江苏等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司法实践探索,在制度机制、个案素材、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为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撰文:曾子航 邓子良

统筹:丰雷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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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子航;丰雷;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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