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09:23:00
与低年级同学发生争执后,陕西镇坪县初二男生杨某先动手打人,对方予以还击。在两人互相击打过程中,杨某突然倒下,后不幸身亡。事后,涉事学校与杨某家长签订赔偿协议,学校一次性支付60万元。
杨某父母提起诉讼,向涉事学生龚某及其父母索赔99.5万余元,一审被驳回。5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杨某父母上诉被驳回。法院认为,龚某为求自保而还击,未超过明显限度,系合法的自助行为;杨某死亡属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龚某的还击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两男生互相击打时一人身亡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近百万元
杨某生于2008年10月,生前系镇坪县某校八年级学生。在他不幸身亡后,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同校的学生龚某及其父母索赔99.5万余元。判决书载明,龚某生于2010年4月。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5月10日中午,龚某的室友董某与杨某的室友胡某在学校篮球场发生言语争执,董某欲找胡某同寝室的卢某、李某殴打胡某。当晚,杨某、李某和卢某等人回宿舍后,得知董某来找过,三人便到董某宿舍,让董某去解决与胡某的纠纷。其间,杨某与龚某有言语争执。
此后,董某来到胡某宿舍,与胡某发生言语冲突,两人互相殴打中,董某将胡某眼睛打伤。杨某、李某、卢某三人商议对董某实施报复,在他们要求董某到宿舍后,三人同时对董某进行了殴打。董某走后,杨某想起龚某之前与其发生口角,与李某、卢某一起喊龚某去他们宿舍。
当日22时49分,龚某来到杨某宿舍后,两人发生争吵,杨某多次要求龚某道歉被拒绝。随后,杨某拉拽龚某衣领并将其摔在床上,用拳头连续击打龚某头面部。杨某多次击打龚某后,龚某还手。二人在互相击打过程中,杨某突然呼吸急促,仰面倒在宿舍地面。杨某倒地后,同学将他抬到床上平躺,还有人对杨某做心肺复苏。
23时31分,值班老师唐某到达现场见杨某仍未清醒,立即向副校长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23时37分,医院救护车到场后,医护人员再次进行心肺复苏抢救,确认杨某已死亡。
事后,经镇坪县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杨某符合冠状动脉发育异常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本次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为诱发因素。
杨某父亲控告杨某死亡案涉嫌刑事犯罪,警方于2023年7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23年5月,杨某父母与学校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学校一次性向杨某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件等事宜产生的所有费用共60万元,现已支付完毕。
法院:
死亡属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涉事学生还击系合法自助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自身冠状动脉发育异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纠纷过程中的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为诱发因素。根据查明事实,杨某等三人同时对董某进行殴打后,杨某认为龚某骂了他,与同宿舍同学商议将龚某喊到宿舍私下解决。双方因不能和平协商解决,杨某将龚某按在床上进行殴打,之后龚某进行还击。杨某作为八年级的学生,在校与低年级同学发生争执后,应对如何妥善处理争执有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杨某不通过正确方式解决,先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显然存在过错。龚某进行还击,属于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的必要的阻拦措施,系合法的自助行为,且龚某对杨某自身患有疾病无法预知,在杨某因突发疾病倒地后,在场同学进行了及时救治。因此,龚某的还击行为与杨某因自身疾病突发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龚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还认为,因龚某没有侵权行为,对杨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杨某父母的诉请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虽然杨某的死亡让人感到惋惜,但因龚某对此并不存在过错,与其死亡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对杨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镇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作为高年级学生纠结同宿舍人员,在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的过程中,又与低年级学生龚某发生口角,并率先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殴打龚某头面部,龚某为求自保进行还击,并未超过明显限度达到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度。该行为应当属于龚某在紧急情况下,避免自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自力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无故意伤害杨某身体的主观过错。此外,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身冠状动脉发育异常而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属于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龚某的还击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龚某的行为与杨某的死亡之间不构成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并据此驳回杨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今年4月14日,安康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