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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新调整,萍乡、新余最新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2:10:00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住建厅备案,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30%降为20%。

  二、开通“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业务

  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变故致使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放宽购买存量房提取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再对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作出限制,即取消“若所购住房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限制。

  四、开通“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对已有的使用现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增加“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五、取消缴存职工仅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限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取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可使用两次的次数规定,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次数限制。

  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为进一步减轻组合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在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结清后,可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按月提取、按年提取或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偿还余下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不超过月/年商业贷款还款额。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2.《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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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关于调整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新余市实际,对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对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二、下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

三、调整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次数。在新余市域范围内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由原来“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时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共同产权人必须是直系亲属)需同时办理。”

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公积金。对符合新余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范围,实际支付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取电梯更新改造自筹资金部分。

五、调整外地市全款购房提取时限。新余市区域外全款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需购房满6个月之后提取。

以上政策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