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3 01:56:00
N海都见习记者 罗丹凌
5月12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共12项措施,大力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有效期3年。
《措施》强调,我省将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通道。加强支持企业上市税收政策汇编和宣贯,开展常态化税收咨询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功能,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改革。开辟企业合法合规情况证明出具绿色通道,对市场主体申请确认其所受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有权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并出具证明。鼓励各地组建企业上市专家公益团,为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及培训服务。
同时,我省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进行股权再融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上市公司项目跟投。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票回购增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提升投资价值。加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将市值管理纳入国有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各地要强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跟踪服务,及时分析研判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和有关困难,“一企一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支持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手段,助力困难上市公司纾困解难。
在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我省将制定实施政府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措施,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广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试点,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产业基金2支省级母基金资金放大倍数均不低于3倍,打造总规模超13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矩阵。
此外,我省将培育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构建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科技园区推荐等多元协同的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体系,完善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标准,筛选优质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合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分层分类做好跟踪培育,并做好动态更新;每年精选100家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服务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挂牌。省级建立由省委金融办、福建证监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上市后备企业指导服务工作专班,加强走访调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问题。支持市、县建立领导挂钩、部门推进的上市后备企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编辑:肖辛怡
审核:赵杨